连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4
⒈新办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。 ⒉县外客商在福建连城工业园区投资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,自企业投产之日起,五年内该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,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该企业作为创新基金。具体是:县财政每年所得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100万元以下的,奖励比例为40%;地方留成100-200万元的...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4
⒈新办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。 ⒉县外客商在福建连城工业园区投资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,自企业投产之日起,五年内该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,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该企业作为创新基金。具体是:县财政每年所得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100万元以下的,奖励比例为40%;地方留成100-200万元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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